96年9月20日學術處會議通過
98年2月21日學術處會議通過
100年5月1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
101年4月28日學術處會議通過
103年3月27日學術處會議修訂
- 中華民國物理學會為提昇國內物理領域研究所研究生之研究水準,並肯定、鼓勵其研究成果,特訂定本辦法。
- 獎勵對象為在申請截止日期前二年內於國內大專院校畢業之碩博士,畢業日期以論文口試通過日為依據。申請人或指導教授應為本會會員。
- 推薦資料包括:
- 畢業論文或已為「中華民國物理學刊」接受發表之一年內論文之影印本一式一份。
- 相關研究所推薦函乙封。
- 被推薦人個人資料一式一份(包括學歷、著作目錄、及身份證影本)。
- 被推薦人須提供參賽論文為本人的創作且無抄襲或剽竊之具結書。
- 論文評分標準包括:論文在研究上之價值與貢獻占四十%,論文內容是否具創意占四十%,論文的架構占二十%。
- 本學會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接受各校推薦,逾時不予受理。
- 研究生優良論文評審委員會之成員由學術委員會遴選。
- 被推薦之論文經由學術委員會遴選評審委員會評選,選出三至五名最優秀者於物理年會中表揚,並頒發獎牌及獎金各貳萬元。另外選出佳作若干名,於物理年會頒發獎狀及獎金各參仟元。
- 選出之最優秀論文若屬「中華民國物理學刊」接受發表之論文,則加頒發獎金壹萬元;若屬畢業論文,可以學術論文形式投稿「中華民國物理學刊」,若在一年內被接受刊登,亦可頒發獎金壹萬元。
- 本辦法經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同意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